哪类客体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?著作权的客体对象是作品、是指文学、艺术、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。这类作品都受著作权法保护。
根据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,三类客体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。
1、立法、行政、司法性质文件
这是指法律、法规及国家机关的决议、决定、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、行政、司法性质的文件,还包括这些文件的官方正式译文。
著作权法之所以不保护是因为这些文件需要广泛的使用和传播,使更多人知道并遵守。
2、时事新闻
这是指通过报纸、、广播电视台、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。但是,根据时事新闻撰写的通讯、报道、综述、特写等文章,可享受著作权法保护,而如果其中的单纯事实消息是他人采编的,文章中应该说明出处。
3、历法、通用数表、通用表格和公式
历法是指用年、月、日、计算时间的方法。
通用数表是指具有通用性的表示数值关系的表格,如对数表、三角函数表等。
通用表格主要指其格式和项目具有通用性的表格,如一般的财务表格、课程表、时刻表等。
公式则是指用数学符号或文字表示各个数量之间关系的、具有普遍性的算式。
对这些客体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,是因为这些表达方式或具有唯一性、或已经进入公有领域。
以上内容就是本文对哪类客体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介绍,如还想了解著作权是怎样取得的等相关著作权常识,都可来兰竹文化网咨询,我们的在线编辑人员将继续为您指导解答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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